| 答: |
本局致力於接獲申請表及申請所需的所有文件後的一個月內,完成有關申請手續。如遇下列情況,申請時間將會延長:
- 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不全;
- 獸醫培訓機構、香港以外國家或地區的註冊當局,以及諮詢人等,並未有適時回應本局有關核實申請人資料或索取進一步資料的要求;
- 申請人取得的資歷並非管理局現時接納的註冊資格。申請人可先將其資歷交由認可的認證機構(例如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審訂後,再遞交其申請予管理局進一步處理(有關管理局現時接納的註冊資格,請向秘書處查詢或於管理局網頁下載)或;
- 持 管理局 (獸醫註冊)規則 附表 2 所列之學歷 的 申請人 ( 即台灣國立中興大學的畢業生 ) ,須按 該規則的規定,在本局指定的獸醫 診所內完成不少於六個月的臨床訓練 ( 有關詳情,請向秘書處查詢或瀏覽獸醫管理局網頁) 。
|
| 答: |
任何人士,不論其國藉或受訓地區,必須根據 獸醫管理局 (獸醫註冊)規則向 本局申請為註冊獸醫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香港執業。至今,本局未 接納任何中國 內地的獸醫師學歷或資歷 為註冊資格 ( 請參考問題 (8)) 。 |
| 問 (8): |
如我所持有的資歷並未獲管理局接納為註冊資格,我應該怎樣做? |
| 答: |
如申請人所持有的學歷及資格未獲管理局接納為註冊資格,申請人需向管理局證明,其所持有的資歷 所達到的水準已符合管理局指定的最低要求。其中一個方法為將其 資歷交予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審訂,審訂所涉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支付。 |
| 問 (10): |
任何人士如曾在香港或外地被裁定犯罪,以及/或曾被裁定在專業方面犯失當行為,可否申請為香港註冊獸醫? |
| 答: |
如申請人 曾 在香港或外地被裁定犯罪,以及/或曾被裁定在專業方面犯失當行為,並不等如該人士就必不可獲准註冊。申請人有責任向管理局提交被裁定犯罪或專業方面犯失當行為的詳情,管理局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包括該人所犯的罪行或所犯專業失當行為的性質、案件的嚴重性、及所犯的罪行或所犯專業失當行為會否影響該人士作為一位獸醫的能力或品格等。 |